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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

都是媒體惹的禍!

胡瓜2009年主持的競賽問答節目「挑戰101」,被荷蘭一家娛樂公司跨海提告,說節目涉嫌抄襲,求償6千萬。荷蘭娛樂公司表示,從參賽者座位安排、舞台佈置到主持人造型風格,都跟荷蘭的節目,幾乎一樣。
在觀眾看來,這一點也不奇怪,台灣的電視節目不管是綜藝還是戲劇,甚或是新聞節目、賣膏藥節目….哪一個不是抄來抄去?A台轉B台,C台轉D台,看來看去都一個樣,史屁伯現在已經很少看電視節目了,頂多轉到電影台,喔,媽媽咪呀,不說我還不生氣,光是周星馳的「唐伯虎點秋香」我就已經看了八百六十遍了!
在我們老三台那個時代,你要是有一點重播,有一點抄襲,不被觀眾罵的臭頭才怪,現在可好,抄襲是見怪不怪,模仿是理所當然,大S的「流星花園」不也是抄襲,大家還不是看得津津有味,也才把她捧起來、也才讓她找到個金龜婿,對不對?我又扯遠了,回神吧!
為什麼大家不用大腦,老是喜歡抄別人的東西?理由無它,便宜麼!以前我們做節目,一集沒個百八十萬下不來,現在大概給個二三十萬就很了不起了(我猜”康熙來了”頂多30萬一集)。電視台把明星捧紅了,獅子大開口,像F4身價都是以美金計,誰請的起啊?沒錢怎麼辦?買啊!於是,甲台買韓劇、乙台買日劇、丙台買大陸劇,新聞不鬧出來我還不知道,連荷蘭那麼遠的地方咱們都抄來了,真了不起!
打開電視機,轉來轉去都是別人國家的東西,當然,也有我們自己的「本土劇」,但一播就是地老天荒(請問”家和萬事興””夜市人生”下片了沒有?)。
要不然就是開談話性節目,請幾個名嘴才花幾個錢哪?每天翻來覆就那幾套,也不換點新花樣、請幾個新面孔,你找林志玲、找凱渥的麻豆來,你看收視率高不高?可是你請不起。找那些有立場的名嘴,下場就是把台灣搞得雞飛狗跳牆,你罵我、我幹你,把老百姓的情緒也搞沸騰了,樑子也結下了,台灣藍綠對立,黑白不分,政論節目要負大半責任,不!要負全部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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